不久前,“苏大强表情包作者不心疼版权”登上了热搜,引起一波表情包版权讨论。对于表情包的版权问题,网友们“吵翻了”。有人认为,版权属于作者刘倩,这应该被尊重。也有人说,表情包商用侵犯了倪大红的肖像权。还有人认为,苏大强形象属于剧方。
“我真没有权利说不心疼版权。”刘倩直言。对此,法律人士认为,这可能让她在剧方那边很被动,剧方可以以此态度来告她。在刘倩看来,本来是一个单纯的粉丝作品,现在复杂化了。
那么,刘倩创作苏大强表情包侵权吗?苏大强表情包究竟归属权怎么区分?被侵权的到底是谁?对此,记者咨询了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娱乐法行业资深律师陈曦。
陈曦律师称,如果作者本人并没有获得表情包付费收入,仅是“为个人学习、研究或欣赏,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”,属于合理使用,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同意,也无需支付报酬。所以一般认为,表情包作者仅为爱好,不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和使用这类表情包,不属于侵犯著作权。如果真的要追求法律责任的话,相关权利方应当对商业使用的商家们提起诉讼。
而苏大强的漫画表情包具有一定程度的独创性,也体现了作者在构思设计、取舍与组合的独具匠心,因此,刘倩无疑是其作品的著作权人,该漫画作品也应当受到《著作权法》的保护。
但需要值得注意的是,刘倩在制作苏大强的表情包时,使用了影视剧的元素以及倪大红的肖像。所以,根据我国《著作权法》和《民法总则》的相关规定,苏大强表情包背后至少还涉及到另外两方的权益:演员倪大红的肖像权,以及电视剧《都挺好》制片方的知识产权。
因此,如果表情包商业化使用,还需经得原著作权人(《都挺好》制片方)以及倪大红本人的授权同意才可以在广告文案或衍生品中使用。
而在表情包作者自己对版权不介意的情况下,未经授权以商业为目的使用行为,将可能被视为侵犯倪大红本人的肖像权与《都挺好》制片方的合法权益。
近几年,有关名人表情包的商用纠纷不少。前几年,“葛优躺”表情包风靡一时。后来,葛优以肖像权被侵犯为由,将表情包制作者艺龙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。最终,法院判决支持了葛优的诉讼请求,责令该网站赔偿7.5万元并赔礼道歉。
去年,杨超越表情包也是红遍一时。不过,也有商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,使用杨超越的肖像图片,进行商业炒作行为。对此,杨超越经纪公司哇唧唧哇娱乐也发布声明,称禁止任何商家、企业未经授权及许可,擅自使用杨超越个人形象,以及捆绑利用、杜撰相关图片、视频及文案等素材进行恶意商业炒作。
陈曦律师称,艺人的肖像权具有人身性质,属于专属人格权,苏大强的肖像权归倪大红所有。但在实践中,剧组在与演员签署《演员聘用合同》的时候都会约定,影视剧制片方一般都可以使用艺人形象,进行对影视剧的宣传与推广而使用。
而如果剧方希望将影视作品中的个人形象制作成Q版形象,并制作衍生品或植入商家广告中,影视剧制片方还需要额外从艺人处获得授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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